温馨提示:一旦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症状,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,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。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
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消息,12月27日,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(第41场)。

会上介绍,12月26日0-24时,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。12月9日至12月26日24时,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51例。

651例病例中,从性别年龄分布看,男性340例,女性311例,最大年龄90岁,最小年龄6月龄,中位年龄36岁。职业分布看,涵盖家务及待业、商业服务、农民、学生、工人等人群。

“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点状暴发”

会上介绍,目前,陕西省本土疫情仍处于胶着期,预计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,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点状暴发。对于已经发生的点状暴发,已经快速采取了措施。随着各项封控措施的升级和落实,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,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社会面潜在风险降低。

陕西目前全省管控密接16798人、次密接34291人

会上介绍,陕西加大流调溯源力度,全力管控风险人群。在溯源方面,省疾控中心已完成137例本土病例的全基因测序,均与12月4日巴基斯坦入境航班报告的境外输入病例高度同源。在流调方面,各市,特别是西安市加大“三公融合”力度,一旦报告阳性病例,立即由公安部门牵头,公卫机构配合,工信部门后台支持,利用大数据手段研判行动轨迹,配合传统的面对面流调,快速精准锁定目标人群,加强工作衔接,加快病例流调速度,持续提高流调效率。目前全省管控密接16798人,次密接34291人。

目前西安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、中风险地区150个

2021年12月26日0时-24时,西安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50例。目前,所有病例均已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治疗。病例相关情况及轨迹将通过“西安发布”等媒体公布。

新增150例确诊病例中,在隔离管控中发现82例、在核酸筛查中发现67例、1例主动就医确诊;3岁以下2例、3-18岁12例、18-60岁124例、60岁以上12例;男性78例、女性72例。根据流调,已排查出的密接和次密接均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隔离管控。

12月9日0时-26日24时,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35例,其中,雁塔区223例、高新区96例、长安区66例、莲湖区58例、碑林区46例、西咸新区43例、未央区43例、灞桥区25例、鄠邑区15例、新城区12例、国际港务区6例、临潼区1例、阎良区1例。

按照相关规定,自2021年12月27日起,西安市新增中风险地区35个,截至目前,西安市共有高风险地区1个、中风险地区150个。

西安: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

根据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,12月27日零时起,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,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。严格遵守防疫法规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,是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。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,除参加核酸采样外,坚持不出户、不聚集。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,积极配合防疫、公安人员,落实入户采样、集中隔离、应急管控、现场管制等措施,如拒不配合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
二、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、虚构事实、故意躲藏,拒绝、阻碍调查工作,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,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,不按“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,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”等相关规定,拒不服从防疫、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
四、全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上路。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,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,违规上路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
五、各大专院校、超市、便利店、农贸市场、医疗机构、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,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,造成后果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规定,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法律责任。

六、对其他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、寻衅滋事、哄抬物价、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七、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,要坚持以人为本,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。

西安市公安局

2021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