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馨提示:疫情期间规范佩戴口罩,注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进入人员较为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、到医院就诊,以及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自觉佩戴口罩。

截至9月13日18时,厦门累计报告12例本土确诊病例。9月13日晚,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〔2021〕第7号通告要求,厦门全市居民小区(村)实行闭环管理,非必要不离厦,确需离厦的,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为严格落实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的防控要求,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,根据漳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,现向广大市民发出紧急提醒:

1.非必要不往厦门,厦门来漳必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!

2.8月30日(含)以来,从厦门同安区新民镇及祥平街道管辖区域、思明区中华街道的来漳返漳人员,严格实施14天居家医学观察,不得离家外出,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;从同安区、思明区其他区域的低风险地区来漳返漳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,原则上不离家外出,并在第1、3、7、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;从厦门其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漳返漳人员实施14天的健康监测,做好个人防护,不聚集不聚餐,尽可能不到通风不良或密闭的公共场所,并在第1、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。

3.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中秋博饼、民间信仰、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,“红事”缓办、“白事”简办,暂停大型群体性聚餐活动。

4.落实出租房、酒店、旅店、民宿(含网约民宿)等经营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,如发现有发热、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(村)。

5.防聚集、戴口罩。进入公共场所、营业场所应佩戴口罩并主动亮码,不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。全市所有公园、景区、农贸市场、宗教场所、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、剧院、博物馆、棋牌室、麻将馆、游乐活动场所、歌舞和游艺娱乐场所、洗浴场所、商场、超市、餐饮店、电影院、网吧、体育馆、游泳馆、健身房等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%,应通过预约、错峰、限流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。

6.市民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腹泻、嗅味觉改变等症状,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。

7.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、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,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。

8.各单位、社区(村)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,强化对电梯、门厅、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消杀。

9.广大市民要坚持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,提高自我防护意识,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每位市民都要积极接种疫苗,早接种早受益。

10.因瞒报、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
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
2021年9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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